为确保并提高学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暂行办法》{
华大研〔2018〕48
号
}
,
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两份“基础指标分配细则”:
一、哲学博士研究生基础指标分配
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现设有三个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共计6个指标。其中:
1.马克思主义哲学:4个;
2.中国哲学:1个;
3.外国哲学:1个。
二、哲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础指标分配
哲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现设有五个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宗教学、科技哲学;共计24个指标。其中:
1.马克思主义哲学:9个;
2.中国哲学:3个;
3.外国哲学:5个;
4.宗教学:4个;
5科技哲学:3个。
说明:
1.《绩效指标增量设置》《绩效指标减量的设置》等相关规定按学校印发的{华大研〔2018〕48号}文件执行。
2.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将根据每年各方向导师数量的增减,在招生指标数上进行适当的调整。在博士生指标不足的情况下,导师可采取隔年招生的办法,每位导师每年只指导1名;硕士生招生指标将尽量按照各方向的导师数进行分配;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硕士生不超过2名。招生结果均以双向选择为准。
3.学院将依据学校{华大研〔2018〕48号}文件,对导师的招生数予以增减的奖罚。
4.导师指导的研究生不能按期毕业(延长半年通过毕业答辩者,可算按期毕业),将停止下一年的招生数,停招数与延期毕业生数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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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