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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试行)
为坚持立德树人,服务学校主责主业,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院于2022年开始实行大类招生。为做好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华侨大学关于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华大教〔2018〕13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专业分流的原则
1.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与择优分流相结合原则。学生根据个人意愿,在哲学大类专业内填报志愿专业(方向);学院依据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参照学生志愿、第一学期专业课程成绩择优在“中西哲学比较试验班”、“中华文化学试验班”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2.学科专业发展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原则。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有效利用、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进行分流。
3.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的实施办法、程序和结果都须公开,确保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培养模式
学院采取“0.5+3.5”的培养模式,即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区分专业(方向),第一学期在完成大类课程后,根据自身的生涯发展目标、志趣专长和学业成绩等,分流到各专业(方向)并执行对应的培养方案。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该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学院专业分流工作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并接受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与指导。
四、专业分流的实施
(一)分流依据
1.学生志愿。学生根据自身生涯发展目标和志趣专长,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按要求填报2个分流志愿。根据第1志愿,按专业课程总成绩进行排序分流,因名额限制未能满足第1志愿的学生自动分流至第2志愿。
2.学生按培养方案修读的第一学期专业课程总成绩是分流的主要依据。专业课程包括:《哲学导论》、《逻辑学基础》、《中国哲学基本问题》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申请分流至不同专业(方向)的学生按照相应权重计算专业课程总成绩。成绩以学校教务系统提供的为准。
申请分流至“中西哲学比较试验班”的依据《哲学导论》和《逻辑学基础》两门课程成绩(原始分数,下同)的60%与《中国哲学基本问题》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两门课程成绩的40%之和。
(计算公式为:(A+B)*60%+(C+D)*40%,其中A=《哲学导论》成绩,B=《逻辑学基础》成绩,C=《中国哲学基本问题》成绩,D=《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成绩。)
申请分流至“中华文化学试验班”的依据《中国哲学基本问题》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两门课程成绩的60%与《哲学导论》和《逻辑学基础》两门课程成绩的40%之和。
(计算公式为:(C+D)*60%+(A+B)*40%,其中A=《哲学导论》成绩,B=《逻辑学基础》成绩,C=《中国哲学基本问题》成绩,D=《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成绩。)
各志愿专业(方向)课程总成绩高的学生优先分流。所填志愿专业(方向)课程有缓考情形的学生,待其余学生分流完毕后仍有剩余名额,可优先分流至所填志愿专业(方向);若无剩余名额,则由学院安排至尚有空额的专业(方向)。专业课程有不及格的学生,由学院根据各专业(方向)名额情况统筹安排。
(二)实施程序
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等情况确定各专业(方向)可接收学生人数。学生根据对各专业(方向)的了解,填报分流志愿。
1.在新生入学教育期间,学院向其介绍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和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以便学生了解政策,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第一学期教学周第10周左右,学院通过网站公布本年度专业分流工作通知,并同步开展专业分流的宣传、咨询及分流志愿预填报等工作。
3.第一学期教学最后一周,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通知要求填报分流志愿,每个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
4.学院在第一学期末根据分流条件审核学生申请表,进行专业分流。因名额限制未能满足第1志愿的学生,学院根据其第2志愿进行分流。
5.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分流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
(三)分流后的培养
1.学院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中根据学院公布的分流结果进行学生学籍调整,落实分班、选课、领取教材等有关事宜,确保学生按时进入分流后的专业(方向)培养阶段。
2.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学生分流专业(方向)确定后,不得变更。分流后如需变更专业(不得在本大类内变更),则按学校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3.进入专业分流阶段学习的学生必须按分流后修读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严格按照分流所就读专业(方向)的要求进行审核。
4.因休学、出国留学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若休学时长达1个学期,由学院根据各专业(方向)名额情况统筹安排其分流专业(方向);休学时长达2个学期,顺延参加下一年级专业分流工作。
5.特殊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依据入学当年的招生约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实施办法是学院开展专业分流工作的依据原则,每一年级的分流工作将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工作通知。
2.如遇学校对教学和期末考试临时作出重大调整等特殊情况,学院将相应调整分流依据及工作安排,具体以当年发布的工作通知为准。
六、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负责解释。实施方案未尽事宜,依据《华侨大学关于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华大教〔2018〕138号)文件精神,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讨论决定。